台中市清水區上班族吳姓女子,2日與家人開車到宜蘭,參加東澳粉鳥林海邊獨木舟之旅,當天上午9時30分下水,下午1時30分結束行程,在海水中長達4個小時,由於未做好防曬,結束後發現下肢無遮敝處嚴重曬傷,無法行走,回到家後就自行塗抹護膚霜,但是隔日下肢腫脹更加難受,4日連走路都會痛,5日更冒出水泡,才嚇得趕緊就醫,她也將經歷在臉書分享,直呼:「下次不敢了!」吳女當天上身穿著可防寒防曬還防水母蜇傷的長袖貼身水母衣,但下半身只著及膝黑色褲,腳穿紅色沙灘鞋,救生衣是業者提供。上半身並無大概,但膝蓋以下曝露在陽光下,傷勢嚴重。臺中慈濟醫院急診室李冠儀主任指出,曬傷是指皮膚對於大量曝曬陽光後所產生的反應,也屬於燒燙傷的一種,從圖片看來,個案雙腳出現水泡,等於二級燒燙傷的等級,應及早就醫處置,以免傷口感染或疤痕擴大。他提醒,不大的水泡不建議刺破,以免細菌入侵,且民眾要有預防曬傷觀念,千萬不要以為只會造成皮膚紅或脫皮而已。豐原醫院傷口照護科主任陳明澤說,女子起水泡的地方屬二度曬傷 ,水泡部分須就醫先將水抽掉,再擦藥膏或貼人工皮,擦防曬需要一直補,不能只擦一次,才能減少曬傷。梧棲童綜合醫院皮膚科李俊諒醫師說,在強烈陽光照射下,15至20分就會曬傷,個案曝曬在陽光下4小時起水泡,等級如同2度以上燒燙傷,須儘速就醫治療,尤其水泡不要自行弄破,防止感染,建議擦防曬乳要20分鐘補塗一次,因戲水會造成防曬乳遭水洗刷掉。(孫義方/台中報導) 《蘋果日報》表示,本則影片或照片是投訴人獨家提供《蘋果日報》,若其他媒體未取得授權逕行翻攝,也未註明出處,《蘋果》必訴諸法律,以保障權益。 《蘋果日報》歡迎讀者加入監督社會,向《蘋果》獨家提供照片、影片,經採用可獲獎金,照片一千,影片兩千元,每周點閱數最高,更可獲獎金三萬元,請參考活動網址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complainevent/ 【小編推薦,大家都在看......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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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姓女子2日與家人一同到宜蘭快樂泛舟。讀者提供

活動結束吳女快樂拍照留影。讀者提供

泛舟結束吳女(右)與家人腳都曬紅。讀者提供

吳女返家當天雙腳就出現紅腫不適。讀者提供

後來症狀趨於嚴重,腳部出現大小不同的水泡。讀者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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